各办班学院及有关人员:
我校2013年下半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和学位课考试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拟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二、时间
1、网上报考:10月21日——10月30日
2、资格审查、准考证盖章、现场指纹图像采集和缴费:
11月6日—7日 8:30—11:00 14:00——16:00
11月8日 8:30—11:00
3、下载准考证:11月1日-4日
4、学位课考试:12月9日(具体时间见第五项)
三、办理程序
未完成以上步骤的学员将无法现场进行图像和指纹采集。
3、申请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课考试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准考证,并在准考证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张一寸彩照。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1)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在办学单位或学位办领取),表内粘贴1寸或2寸彩色照片,科研成果目录栏内填写成果名称及出版时间,并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标明办班学院名称。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粘贴在《审查表》内相应位置)。
(4)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首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复印件横订、竖订均可,夹放在《审查表》内相应位置。
5、申请考试人员执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到学位办盖章。
6、申请人到校财务处缴费。
(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执《审查表》到校财务处缴纳资格审查费200元(刷卡缴费),并将财务处加盖缴费章的《审查表》及《单位鉴定表》交回学位办。
(2)申请考试人员凭加盖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按考试门数到校财务处缴纳考试费,每门课300元。
7、已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未采集过图像和指纹信息及拟参加校内学位课考试人员到学位办进行采集。
8、学位课考试成绩查询
四、办理地点
1、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07室
2、准考证盖章:学院路校区旧1号楼308室
3、缴费:校财务处(综合科研楼A-102)
4、学位课考试:学院路校区教学楼(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五、学位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学位公共课:
外语(含第一外语和专业外语)(18:00—20:00)
马列主义理论(20:00—22:00)
2、学位专业课: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行政法学(8:00—10:00)
行政诉讼法学(10:00—12:00)
中国宪法(13:00—15:00)
比较宪法(15:00—17:00)
民商法学专业:
民法总论(8:00—10:00)
民法物权(10:00—12:00)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13:00—15:00)
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15:00—17:00)
经济法学专业:
经济法理论(8:00—10:00)
企业与公司法学(10:00—12:00)
金融法学(13:00—15:00)
竞争法学(15:00—17:0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自然资源法学(10:00—12:00)
环境法学(8:00—10:00)
外国环境法(13:00—15:00)
国际环境法(15:00—17:00)
国际法学专业:
国际公法专题(8:00—10:00)
国际私法专题(10:00—12:00)
国际经济法专题(13:00—15:00)
WTO法律制度(15:00—17:00)
刑法学专业:
刑法学总论(8:00—10:00)
刑法学分论(10:00—12:00)
外国刑法学(13:00—15:00)
犯罪学(15:00—17:00)
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事执行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8:00—10:00)
刑事诉讼法学(10:00—12:00)
仲裁法学(13:00—15:00)
证据法学(15:00—17:00)企业管理专业
管理经济学(8:00—10:00)
管理会计学(10:00—12:00)
企业战略管理(13:00—15:00)
营销管理(15:00—17:00)
六、注意事项
(一)国务院学位办近期重申,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学位课考试不允许在校外进行,故从2013年起,我校学位课考试全部在校内进行,每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
(二)所有人员须先参加校内学位课考试(通过与否不限),再参加全国统考。
(三)根据规定,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须在资格审查通过两年以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请申请人员尽早进行资格审查,以免影响学位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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